發布時間:2016-02-18 12: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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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配服務監督固定電話
新標準首先對搬家公司的基本資質提出了要求: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規章制度;配置業務受理和服務監督的固定電話,設置專職安全監督員崗位;應建立客戶回訪制度;服務承諾、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應公示。
新標準對搬家車輛以及運輸過程做出了明確要求:搬家公司宜配置使用衛星定位系統或行車記錄儀,以及視頻監控系統,對車輛的運行路線、行駛速度、駕駛時間進行監控;搬家運輸車輛需要進行周期性技術維護,確保車況良好;每次出車要填寫行車日志,包括始發點、中途停靠點、終點、停車時間、天氣和道路狀況,以及半路發生的故障、隱患、事故等。
工人不應接受物品饋贈
在人員管理上,新標準要求搬運裝卸人員統一工裝,佩戴搬家運輸服務卡,卡片內容應包括企業LOGO、本人照片、員工編號、所屬公司名稱、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搬運裝卸工人進入客戶家中,應主動穿戴鞋套,不大聲喧嘩,不接受物品饋贈;搬運物品應輕拿輕放,不磕碰、損壞、遺漏物品。
■搬家糾紛焦點
焦點一:亂收費
標準:車次與里程計費結合
亂收費、收費項目不明晰是搬家糾紛中的一個焦點問題。新標準特地列出“費用核算”一章,提出“計費方式宜按車、次計算與按照里程計算相結合為準”。
在搬運前,搬家公司須和客戶溝通并確認需要提供的特殊服務及收費標準。除了基本運輸費外,標準提出,搬家收費還可包括無電梯的樓層費、搬運超遠費、多處裝卸費、拆裝家具費、特殊或貴重物品費等。
焦點二:貴重物品損壞
標準:確認貴重物保險條款
貴重物品損壞是搬家中的又一個糾紛“大頭”,此次,新標準也列出了諸多要求,以避免這類情況的發生。比如,在搬運前,搬家公司須和客戶溝通并確認涉及貴重物品與易損壞物品保險的相關約定條款及收費標準。搬運結束后,搬家公司應請客戶及時清點物品,檢查貴重物品或易損壞物品有無破損情況。
焦點三:無合同亂象
標準:按示范文本簽訂合同
搬家市場糾紛頻出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不簽合同,粗心或嫌麻煩的客戶和樂得不簽合同的某些搬家公司之間的“合作”,的結果就是一地糾紛。
新標準對此明確規定,搬家公司應和托運人簽訂搬家運輸合同,合同條款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求,簽訂的合同應使用北京市有關部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等情況進行檢查,合同保留時限應不少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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