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3-15 10:44:36
標簽:起訖 貨物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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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運貨物保險基本險的責任起訖
根據我國梅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的規定,保險責任的起訖時限可分為正常運輸和非正常運輸兩種情況。
1.正常運輸情況下,保險責任的起訖時限
正常運輸是指保險貨物自保險單載明起運地發貨人倉庫或其儲存處所首途運輸開始,不論是先使用哪種運輸工具運輸貨物。只要是屬于航程需要都屬于正常運輸范圍。一般來說,凡是正常的運輸工具(汽車、火車、內河船舶、海輪等),正常的延遲和正常的轉船均屬于正常的運輸。
在正常運輸情況下,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
在實際業務中,經常發生保險貨物卸離海輪后,在到達保險單所載明收貨人倉庫之前,需在卸貨港存放一段時間,為滿足被保險人需要,保險人對這段時間仍提供保險保障,但長時間不能超過60天。若屆滿60天貨物仍未進人收貨人倉庫。保險責任也將終止;若在60天內貨物進人收貨人倉庫,保險責任即在進人倉庫時終止。
被保險貨物在運抵保險單載明的目的地之前,若發生分配、分派和分散轉運等情況,保險責任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內陸為目的地,如果被保險貨物在運抵內陸目的地時.先行存人某一倉庫,然后又將該批貨物分成幾批再繼續運往幾個內陸目的地另外幾個倉庫,包括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在這種情況下,則以先行存人的某一倉庫作為被保險人的倉庫,保險責任在進人該倉庫時即終止,而不管其中是否有部分貨物運到了保險單所載明的內陸目的地倉庫。若以卸貨港為目的地,被保險人提貨后,運到他自己的倉庫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2)以卸貨港為目的地,被保險人提貨后并不將貨物運往自己的倉庫.而是將貨物進行分配、分派或分散轉運,保險責任從開始分配、分派或分散轉運時終止。
(3)若以內陸為目的地,從向船方提貨后運到內陸目的地的被保險人倉庫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此后如果被保險人將貨物出售或分配,保險人不再承擔責任。 國際搬家服務咨詢,請撥打熱線:4000038686 感謝您對四通搬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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