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3-22 11:38:08
標簽:通運 貨物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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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通關手續時,進出境手續如下:
過境貨物的進境。過境貨物進境時,經營人應填寫“過境貨物入境報關單”向入境地海關申報,并提供過境貨物運輸單據(如貨物裝載清單、國際鐵路聯運貨物運單等)。入境地海關核實后,在有關運單上加蓋“海關監管貨物”戳記,將一份過境貨物入境報關單留存備案,另一份報關單和貨物裝載清單制作關封,連同運單交給經營人。經營人或承運人應將入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完整及時地帶交出境地海關。
過境貨物的出境。過境貨物出境,經營人應填寫“過境貨物出境報關單”,并提供過境貨物運輸單據和入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出境地海關核實后,在運單上加蓋放行章,監管貨物出境,并將一份過境貨物出境報關單寄送入境地海關核銷。 轉運貨物
轉運貨物是指以某一種運輸工具從一國境啟運,在該國境內設立海關的地點換裝另一運輸工具后,不經過該國境內陸路繼續運往其他國家的貨物。
由于各國之間貿易或貨物的原因所產生的國際貨物轉運,又稱為“轉船”(國際貨物轉運大多為一艘船換裝到另一艘船,但不僅限于船舶換裝)。在海關合作理事會主持簽訂的《京都公約》的附約中,將這一類轉船業務定義為“在海關監管下,貨物從進口運輸工具換裝到出口運輸工具,其進口和出口均在一個海關范圍內辦理”。公約規定海關對轉船貨物免征進口關稅,提供進出口手續的便利。 國際搬家服務咨詢,請撥打熱線:4000038686 感謝您對四通搬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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