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7-06 10:51:16
標簽:北京小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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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服務業的快速發展,靈活而有彈性的小時工勞動方式,被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所認可,那么北京小時工是否需要簽訂協議?我國法律如何規定?下文為大家詳細解答,歡迎閱讀!
《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小時工用工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意見達成一致后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合作,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小時工支付經濟補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工資標準。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非全日制用工單位對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周期長不得超過半個月。北京小時工是否需要簽訂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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