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11-13 11:56:14
標簽: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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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了將實施《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關于出口集裝箱重量查核(VGM)的相關要求的消息,規定要求海運提單上提名的托運人(貨主)將有責任向承運人和碼頭運營商提供集裝箱申報查核總重量(VGM)。
據IMO的《裝貨集裝箱毛重驗證導則》(MSC.1/Circ.1475),“托運人”系指“在提單或海運單或其它等效多式聯運單(如“通過”提單)指定為托運人的一個法人實體或個人,和/或與航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的人(或以其名義或代表其與航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
承運人和碼頭運營商必須在獲得經確認的集裝箱毛重信息后,才可以裝船。對于從事打包和稱重集裝箱、運輸集裝箱至港口以及向承運人訂艙的貨代,發貨人的責任可以延伸適用于他們。如果發貨人的名稱出現在提單中,并且貨代是代表發貨人的執行方,那么發貨人將作為履行集裝箱稱重規定的責任方。國際海運服務咨詢,請撥打熱線:4000038686 感謝您對四通搬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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